一、定义
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指的是进出境运送工具的担任人、货品和物品的收发货人或其署理人,在经过海关监管口岸时,依法进行申报并处理有关手续的过程。
二、报关触及的目标可分为进出境的运送工具和货品、物品两大类
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送工具如船只、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品和上下旅客施行监管的依据。而货品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署理人,按照货品的交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送单证报关。如归于保税货品,应按“保税货品”方法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交易方法的货品有所区别。
三、根本的报关单据包括:
正本商业发票(INVOICE)、
正本装箱单(PACKINGLIST)、
副本合同(也可称作方法发票或售货确认书)、
报关单、
副本托付报关协议、
正本核销单。
依据海关对出口商品的监管条件,还须供给相应证明,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熏蒸证等。
四、对根本单据的缮制与审核,要注重以下几点
a.单据的内容有必要完全
商业发票中需要显现的项目有:发票号、合同号、日期、买方公司名称、起运港、目的港、唛头、品名、数量、单价、总价等内容,各个项目的内容有必要彼此契合。装箱单中,除单价、总价不必显现外,其他各项与发票相同。别的,还有包装件数、毛重、毛重、尺码(即体积),正本单据不允许涂抹。
b.各种单据的内容有必要彼此契合,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单据应尽早寄至署理报关单位,以便整理审核,最晚不迟于集港前两天寄到,若单据不能准时寄到或正本单据出现问题,又急于通关,一般情况下,先用传真件副本代替,由报关员“打保”报关,随后补上正本单据。
c.填制报关单
依据报关单的格局,供给的相应内容,由报关员录入,经过海关EDI系统传输。数据一定要精确,要与其它各单严格相符。否则会影响核销单与报关单的返还速度。
五、一般货品进出境报关流程详细介绍
a.申报
归于一般进、出口货品,收、发货人或其托付的署理人(以下统称“报关人”)持下列单证向入、出地步海关申报:
(1)《ladbrokes立博》,一式五份;
(2)《ladbrokes立博》(如属列入许可证处理规模的,需提交)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签发的批准文件,
(3)提货单、装货单或运单;
(4)商业发票二份。对实施会集交税的进口货品,除在口岸报关时递送一份外,还要由担任对外订货和承付货款的外贸公司向处理会集交税业务的北京海关递送一份;
(5)装箱单一份(对散装货品或单一种类,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品可免交;
(6)减税、免税或免验的证明;
(7)国家商检机构签发的证件。(如归于列入国家“施行查验进、出口商种类类表”的商品则需提交或在《ladbrokes立博》上加盖商检印章);
(8)对列入动植物检疫、药物查验、文物鉴定或受其他国家管制的进出口货品,还须交验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
(9)交易合同、产地证明及其他有关单证、帐册(在海关认为必要时);
(10)信用证(只限对港澳地区出口并采用信用证结算方法的);
(11)出口收汇核销单。
b.海关查验放行
海关核查单证和查验实货后,在货运单据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报关人,凭以提取或装运货品。
(1)报关人在向海关递送报关单后,发现有填写错误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填写内容时,可向海关递送更改单。出口报关后若产生退关情况的,须在3日内向海关处理更改手续。
(2)对于托付国外销售,结算方法是待货品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而无法在货品出口时供给发票的,可予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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